這件事從大家第一次從別人手上拿到錢,應該就多少有點體悟。比如從家人幫忙出學費,不管是在台灣還是出國,至少都要念到畢業比較有個交代之類。

到出社會以後,無論股東的錢、客戶的錢、跟朋友合資的錢,總之只要拿錢就要用各種形式付出代價或是給個交代。
今年我第一次跟日本地方政府、還有台灣的法人單位『合作』。各種讓人質疑自己中文程度的結案報告自然不在話下,每個月要定例報告的地方政府更是讓人賭爛,有些事我用中文已經有點講不好了還要用日文講!

其實在剛開始幾次是有點不耐煩,但到最近幾個月,也漸漸覺得「要是我想要幹嘛沒辦法透過自己說明讓各種人瞭解,那表示還不夠明確。」開始接受了這種想法以後,每次對上中下的報告也不再感到那麼無奈了。畢竟領了錢就是有報告的義務,我想這道理應該到哪裡都可以通用。


前幾天從市役所回來翻翻這十個月來自己寫的月報,覺得地域振興這條路還真不簡單啊!

順帶一提雖然我覺得報告這件事是可以當作磨練跟自我檢視的好機會,但是與其要期待地方政府會給什麼額外的協助或是誰會給什麼好康的話,那還是收收回東京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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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