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在偷懶很久沒寫正事了,來分各位分享一下這則日本新聞。
-
首先要從幾年前的伊藤詩織被性侵事件開始說起。
-
記者伊藤小姐在2015年4月跟TBS華盛頓支局長山口先生去吃飯。到了第二間壽司店時伊籐小姐已經醉了,於是山口先生就搭計程車把她送到自己住宿中的飯店。之後伊藤小姐主張自己在無意識中遭到性侵,民事判決山口要賠償一千一百萬日幣,另一方面山口先生則是主張本案件是合意性交,反告並求償一億三千萬日幣。
-
事件最終在2019年12月18日以伊藤小姐的勝訴劃上句點。
-
一看是簡單的性侵事件其實爭議點很多。從職場霸凌,男女平權的角度衍生出了很多討論。當然也有奇耙到被當作新聞標題的。
-
「這種事反正怎麼告都是男生輸吧!?兩邊也是各說各話啊!」「這就是職場霸凌啊!女權在日本真的太低落了!」大致上兩邊的擁護者意見可以這樣分(真的只是大致)。
-
以下跟大家分享目前找到比較有印象的資料跟論點。
-
[勝訴造成日本少子化?]
東京豐島區議會的くつざわ亮治在自己的推特寫道「女性對於性交對象展開社會以及經濟上的攻擊並且成功的判決結果現在已經有了先例。對於自由戀愛結婚的男女來說是最壞的判決。日本現在瀕臨崩壞的界線,這種促進少子化的判決真的很棒棒吼?」然後他還寫了一張性交同意書的格式放上來供大家參考XDDD強烈懷疑他是不是參考台灣的行房記錄器跟性交同意書梗。
-
[輪姦犯比草食男正常]
其實這樣的言論在日本並不算少數,類似本次論點的發言也零零散散在推特上可以找到。大概15年前元農水大臣太田誠一就針對大學生輪姦事件發表了看法:「現在草食男那麼多,那些輪姦犯還那麼有精神搞不好還更接近正常人。」當然在當時也是被嗆爆。
-
[台日警察比一比]
日本警方一開始就把蒐證的責任轉嫁給被害人,在報案時就先保護犯罪者,還要求被害人自己舉證,這樣的態度是很奇怪的。(以上由某法僑日本警察表示)講到警察就可以來個台日比一比。本人在台灣跟警察有交手過幾次,印象就是他們不太會理小咖或小事,但是某些狀況下警察就很厲害。
-
第一次報案是我小時候電動放在家裡店面桌子上被幹走,至少20幾年前,當年小SEGA一台很貴,打給警察對方很消極的留了資料當然後來沒找回來。這個我也可以體諒啦!感覺警察也覺得找不回來但是還要應付我很累吧?
-
第二次是在西門町,那次是被叫去指認。其實情形有點尷尬,大概就是我有一群在西門町認識的朋友,那時候整天就泡在萬國萬年,晚上有時候圍在圓環那裡殺時間。然後國中同學有一天就在萬年錢包被幹了,對方還把他卡裡的錢都領光!(沒錯,那時代就是有很多人拿自己生日當密碼)
-
打聽一下知道是誰弄以後想說直接找本人橋,看看能不能叫對方吐回來。不過那位一副就是死皮賴臉篤定我們這些乖學生鬥不過他,態度讓人很不爽,當年坐捷運回去路上就順便陪我朋友去城中分局報案。描述過程以後警察拿出一本神奇資料夾,一翻開,在附近混的老的小的照片資料都有,還很齊!我邊翻內心邊想之後自己絕對不想被刊在這本雜誌的新刊(?)上。後來人抓到了但是錢也沒吐出來,但是那是法律問題吧?也給當時還是國中生的自己上了一課。
-
第三次是大概16年前,當時的現任寶貝在網路上遇到變態騷擾,除了傳PTT站內信,打電話傳簡訊來騷擾(號碼不知道哪弄到的),還打我電話亂罵一通。遇到這種人叫他出來講也只會重複一些不堪入耳的髒話,說真的應付起來很疲勞。報警警察只說這種沒辦法啦!就把我們敷衍掉了。當年真的有挨悶棍的感覺,不要說我,要是對方真的敢出來講,憑當年那任寶貝的實力想把對方弄死一百次都可以。阿不過警察就是沒辦法。
-
最後一次比較有印象是在高雄縣出車禍,對方是附近別間大學的學生。那是我第一次遇到車禍,只記得警察一直叫我們和解。然後對方也是一個流氓樣想約出來講...回想起來社會上要約出來講的事真的很多欸?
-
然後反觀一下日本警察。其實我自己沒什麼很厲害的經驗,會去警察局就是領失物還有送失物跟問路。上述服務在日本用了很多次,掉過手機眼鏡,都有找回來。台灣的警察也是很好心常常幫我把忘記拔的機車鑰匙收到派出所保管,也算滿好的吧? 
-
我在日本報警兩次經驗其中一次就是被詐騙。沒錯,我就是那個在交友網站被騙過錢的人!其實警察很熱心,對於詐騙還有專人負責,不過我當時日文太爛一度想放棄的時候,對方承辦員警還一直打來詢問,只是那時候日文真的太爛了,最後多次溝通後還是放棄。
-
第二次其實鬧得有一點點大,朋友PO在推特上好像有上千還上萬轉推,就是在池袋遇到敲竹槓居酒屋。最後警察是叫我們去消保會,然後消保會說這種東西在模糊地帶,也無法可罰。就這樣被勸退了。
-
綜合比起來哪個比較好其實很難判斷,兩大結論大概是1.警察的某些重點項目(?)辦起來很有效率 2.很多時候出來講還是比較快
-
[職場上的性騷擾跟霸凌]
近年來日本的性騷擾防治算是重點工作,這時候也有人說「哎呀!害我以後公司都不敢隨便跟女生講話了。」「很怕講錯話被告」當然這種事光看片面發言,就會解讀成「啊你們這些人一開口就是開黃腔,不性騷擾就不會講話了是嗎?」但是這社會上很多事就是這樣,某A講可以,B講就不行。
-
大家也許常用人帥真好人醜吃草這種平面的方式來解讀,事實上在職場中的利益交換常常沒那麼單純。我們看到某些人開黃腔卻不會被告,但是看不到當事人男女之間有什麼檯面下的關係或是利益交換。這時候隨便模仿就會變性騷擾,各位肥宅們千萬小心喔!
-
畢竟社會上很多事不能搓破,所以這類判決才那麼難。
-
[結語 - 性交合不合意?]
強姦直接連結到少子化的論述乍看很智障,但仔細想想大概跟以前那個靦腆保守時代把妹的方式還有風氣有關。以前有個處男朋友問過我一個問題,我到現在印象還是很深刻「男女共處一室,明明就好好的為什麼會突然搞起來啊?」乍聽也很智障,但是仔細想想很快就可以了解他想問的是什麼。
-
男女交往很多時候要察言觀色,看得懂對方的暗示,要各種試探,明的暗的條件展示,想想發展到性交這步還真是個學問。一堆人連告白的時機都掌握不好了,更何況性交?
-
大概很多以前團塊世代的人們用了違背女性意願的方式成功搞到女人以後就覺得OK,最終卻跟不上這時代女性思想的進步吧? 這要論述下去其實還很多可以講的,比如說半推半就,最後口頭答應了事後反悔,那可不可以告?仙人跳故意設局陷害男性的案例那該怎麼處置怎麼舉證?在社會上走跳的很多人就是拿自己的身體當籌碼,混得好大家相安無事,混不好就告人性侵,那這種狀況怎麼處理?
-
只能說這塊太多不能掀的東西了。
-
兩性關係算是人際裡最隱晦卻又最貼近生活的一部分。但是我想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何從交往到性交到結婚,以後應該放在教科書裡面讓大家公審,有個標準才能避免有爭議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王小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